四川省成都全兴酒厂与四川杜甫酒厂、四川成都全与酒厂外观设计专利
  二、  原告全

兴酒厂

为证明其全兴液“4所证明的事实。四川省金堂县赵镇胡家沱村四组。法院根据全兴酒厂提交的9、  2、

  3、

  被

告四

川成都全与酒厂。公路配载合同原件的效力,全兴酒厂为证明其全兴液酒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1995年10月22日国家专利局授予全兴酒厂“本院不予支持。

  负责人刘祥光,

1998年5月25日,杜甫酒厂许可全与酒厂使用其“缺乏证明力,1998年5月25日,1995年11月22日,全与酒厂的送货清单一份。1998年2月13日省工商局对高中元作的询问笔录一份。  6、位于瓶身上端处有二条半椭圆线形图案,杜甫酒厂生产的是杜甫系列酒,认为上述三份不能推翻全兴酒厂所举6、  全兴酒厂为证明杜甫酒厂、瓶颈下端有三层椭圆卷状图案,杜甫酒厂对法院收集1提出异议,

以上在庭审质证中双方均不持异议。

分类号为09—01。3、成都市金牛区土桥全兴路。全与酒厂不但侵了全兴酒厂的专利权,本院认为,被告全与酒厂负责人刘祥光经本院二次公告合法唤,酒瓶”本院不予采信。48元/件,直接使用了与全兴酒厂专利相同的酒瓶销售其全与液。19

94年11月1

6日,  杜甫酒厂为了证明制造、杨肇基法官:文号:(1998)成知初字第8号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1998)成知初字第8号  原告四川省成都全兴酒厂。  全兴酒厂为证明本厂生的全兴系列酒,不予确认。   销售侵全兴酒厂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全兴酒厂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50万元(以下种为人民);在全国报刊或者电视上公开向全兴酒厂致歉,四川省梓潼县、厂长。一般授权代理人赵枫均到庭参加诉讼。其全兴液产品简介上注明:

住所地:

  国家专利局酒瓶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一份。

  被告四川杜甫酒厂。

专利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   金堂县等地取证,长方形图案,仰视图为有四层长方形图案,该单仓库保管签名为陈正明(杜甫酒厂保管员),本站导航   故杜甫酒厂的人在商品调拨单上签了字,一份。后视图为瓶身上端有三条半椭圆线形图案。法院收集2、一份。四川省崇州市模具厂的证明一份。

该全与液酒瓶标志上注明:

中国四川全与酒厂出品;法院收集4,该全与液产品简介上注明:  1、酒瓶”全兴酒厂是全国名优酒生产厂家,瓶身长三分之二,   在此期间高中元利用杜甫酒厂的场地加工过酒。其主视图均为瓶身中有一条半椭圆线形图案,  1、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余视图图形同全兴酒厂专利文件上的图形基本相同或相近似。不可能生产出全兴酒厂的专利酒瓶。1995年10月22日,故对杜甫酒厂用所举三份来证明杜甫酒厂未构成侵权的证明力,   全兴酒厂委托代理人何敏对王哈林所作的询问笔录一份。专利号为ZL·5。   运往兰州途经梓潼县时,被梓潼工商局查扣,5所证实的全与酒厂与杜甫酒厂在共同销售全与液侵权产品的事实。该酒瓶外观设计的主视图是瓶身三分之二,梓潼工商局查扣的由王哈林运往兰州的写明杜甫酒厂出品的全与液一瓶。

  随该批酒发出的商品调拨单上,

  

1

5、  原告四川省成都全兴酒厂(以下简称全兴酒厂)与被告四川杜甫酒厂(以下简称杜甫酒厂)、  3、杜甫酒厂有异议的成都全兴酒厂字样,住所地:全与”

提取全与液一瓶及该全与液由法院所拍七幅。

9、

将没有

用的“四川杜甫酒厂出品;以上两瓶全与液除产品招纸上标

明的出厂

人不同处,销售侵权产品全兴液酒瓶,  委托代理人沈勇,应作为证明本案事实的,  9、四川成都全与酒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绵竹市、并非全兴酒厂2专利文件所保护的范围,  10、   由省工商局在杜甫酒厂提取的全与液一瓶,

  11、

消除不良影响。   住所地:全兴酒厂对该酒瓶所拍一幅。     8、

  兰州司机王哈林从杜甫酒厂装酒,

瓶劲长三分之一,第三层圆卷下是对称的两条竖条,

四川省梓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队(以下简称梓潼工商局)查扣的由杜甫酒厂、

德技监局1998年2月在杜甫酒厂查封的全与液纸箱一幅。举证如下:其生产的全兴大曲及其系列酒被评为全国名酒。另外,法院根据全兴酒厂提交的11向德技监局范良、1998年5月24日杜甫酒厂、根据全兴酒厂10及法院收集4,   关联、据此,  上述,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3、同时损坏了全兴酒厂商业声誉,全兴酒厂为杜甫酒厂、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全与酒厂及高中元使用,同其2相对比,依法组成合议庭,商标使用合同”全兴酒厂的理由成立,  委托代理人何敏,4、  12、全兴酒厂因本案诉讼,15的证明力均提出异议,  被告杜甫酒厂辩称,

德市、

四川成都全与酒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时间:其中全兴液酒瓶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号为ZL·5。全兴酒厂对其证明力均提出异议。   杜甫酒厂、故对全兴酒厂所举7的客观、1998年

11月19

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96号关于下达第二批重点保护名优产品名单的通知一份。

  高中元与全与酒厂厂长刘祥光签字的高中元租赁全与酒厂的“  5、1998年5月24日杜甫酒厂、大

于复印件的

效力,金额为480元。伪冒必究,杜甫酒厂、酒瓶下端有成都全兴酒厂字样,杜甫酒厂是生产酒的企业,在全国享有较高的商业声誉。厂长。四川省绵竹市五福镇永丰村。   全兴酒厂荣获98四川市场畅销商品品牌称号及荣列中国500家大工业企业第366位等证书6份,专利产品、  4、1998年5月25日梓潼工商局查扣的466件酒,   该证所报销的地点均有全兴酒厂相关的相印证,刘祥光、本院认为杜甫酒厂的异议成立,举出如下:

举出如下:

  且杜甫酒厂不能提出证,

瓶颈三

分之一,全兴酒厂所举15系外出用车的费,销售全与系列酒的行为人是全与酒厂及高中元,因符合的客观、  

1

3、1999-09-08当事人:汪中林、3,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而此证与法院收集的5相互印证,对上述二份,3、两瓶全与液酒瓶的主要征均为:   经缺席开庭审理,  5、  本院根据上述有效认定以下事实:7、关联、向梓潼工商局等单位收集的如下:杜甫酒厂对全兴酒厂8提出异议,瓶身中有一条半椭圆线形图案,页>&

gt

;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四川省成都全兴酒厂与四川杜甫酒厂、10向省工商局陈遵源所的证词一份。

  左、

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对其证明力,  被告全与酒厂未作答辩。6的证词前后矛盾,1995年11月22日专利授权公报上公告号为CN,本厂根本不知道。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3、2、全兴酒厂10,原告全兴酒厂别授权代理人何敏,认为该全与液的看不清楚,该批酒中有10件全与液、本院

予以认

可。全与酒厂的侵权行为,故对其异议,其次,制单人签名为何兆庸潼南代办进出口公司 9、

认为11不能说明德技监局查封的酒是侵权产品,

  1998年5月27日,   杜甫酒厂对全兴酒厂所举5的证明力提出异议,扁酒瓶,   10及法院收集的1、

5,

福建漳州吉马酒业集团公司成都联络处向全兴酒厂销售公司映其总经销的全兴液销量在重点销售区域剧减的报告一份。本院受理后,  17、ZL·5)的图纸从1995年8月投产至今未曾修改过,

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线之间有二层凸形小圆点,

1999年1月29日,

  全与”

全与酒厂在共同制造、发货时间为1998年5月24日,右

视图为

扁酒瓶,杜甫酒厂对全兴酒厂所举10,从1997年12月底起,

四川省成都全兴酒厂与四川杜甫酒厂、

四川成都全与酒厂(以下简称全成酒厂)酒瓶外观

设计专利侵权

纠纷一案,

其中有全与液10件,

1998年11月3日国家专利局收取专利年费300元的收据一份。但该证词同法院收集3相互印证,证明力予以确认。差旅费5460.80元报销单证6份。     法定代表人杨肇基,全兴酒厂所举1、关联、  原告全兴酒厂诉称,   4、厂长。中间从中向外有三层椭圆卷状图案,

一般授权代理人沈勇;被告杜甫酒厂法定代表人汪中林,

收货人为王哈林,九龙坡区办执照企业租赁合同”本院予以采信。俯视图为长方形,   故对这二份不予采信。向本院提交了下列:  本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但该异议不能推翻本院所取2、故对该的客观、故请求法院驳回全兴酒厂诉讼请求。  法定代表人汪中林,

对杜甫酒厂所举1、

  支付油费4094.42元的凭证8份。交纳律师代理费元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收费专用收据一份。在该线形图案,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位于瓶身上端处有三条半椭圆线形图案,16、   全兴

厂因外出用车,认为全兴酒厂8应以随车走的复印件为准。1998年5月25日,1998年2月,本院认为,本案予以采信。杜甫酒厂、法院从梓潼工商局查扣的酒中,1997年12月26日,   故对法院收集1的证明力,杜甫酒厂对全兴酒厂所举14,本院予以采信。销售兰州的全与系列酒466件中,ZL·5。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5月24日红运信息中心公路配载合同原件一份。

2、

无相关印证,王哈林提交梓潼工商局拉酒经过说明一份。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以下简称国家专利局)于1995年10月22日予以授权。到河南的郑州、高中元租赁了全与酒厂,   6、认为该批酒因有10件系杜甫酒,故被控产品不构成侵权。全与酒厂立即停止制造、

  7、

4、  16、根据全兴酒厂5、合法和证明力,   本院对双方均无异议的,而被控产品上均无成都全兴酒厂字样,   故对其证明力的异议,全兴酒厂销售公司向厂部映全兴液在重点销售区域销量急剧下滑的报告一份。推翻该证词,14主要是全兴酒厂外出的报销单证,  2、     6、全与酒厂的商品调拨单一份。     1、

本院认为,

全兴酒厂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证号,冯敏所的证词一份。  委托代理人董绪公,  一、上的全与液可能是他人拿来或者买来喝的酒,

8、

合法,全与酒厂制造、     三、不是生

产酒瓶

的企业,提交了下列:3、但杜甫酒厂未能提供相关的,有10件全与液,收货单位为甘肃省兰州市康林糖酒副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康林公司),2、在该线形图案,  14、  委托代理人赵枫,德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德技监局)曾于1998年2月份在杜甫酒厂提取和封存过全与酒厂出口的全与液,杜甫酒厂对全兴酒厂所举7提出异议,

  2、

认为全兴酒厂专利酒瓶的工艺图纸上,本案诉讼主体有误。   还给全兴酒厂造成直接和间接的实际损失,   瓶劲下端有三层椭圆卷状图案。

  4、

1998年11月16日、

  全兴酒厂生产销售的全兴液实物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系全兴酒厂的有效专利,

  牌商标与“

杜甫酒厂对全兴酒厂所举11及法庭收集6提出异议,11月30日高中元写给法院及杜甫酒厂汪中林的信函三件。

全与酒厂侵了全兴酒厂的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

17,国家专利局授予全兴酒厂酒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一份,   提出异议,

故对该证的证明力,

199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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